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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王忠印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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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我们知道,违反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,但该规章内容如果涉及到金融安全·市场秩序·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,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。
《合同法》第52条第4项规定,损害‘社会公共利益’的合同无效。但‘社会公共利益’不足以涵盖国家利益,既不能包涵如国家金融安全·市场秩序等统称为‘公序良俗’范畴。为此,《民法总则》采用传统民法上的‘公序良俗’代替了《合同法》的‘社会公共利益’。
如何理解‘公序良俗’的含义,‘纪要’给出的答案是,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,其中‘公共秩序’是指法律秩序,‘善良风俗’指的是法律秩序以外的道德。如《民法总则》第10条规定的是公序良俗原则。即: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第143条将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。即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,其中第三项规定不违反法律·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第153条第2款又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。
实践中我们要明确,违反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,而只有违反规章的事由必须是触及到违背公序良俗,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。从《合同法》到《民法总则》,一个总的精神是,违法无效的‘法’限于法律·行政法规的强制性,违反规章原则上不影响合同效力。只有违反规章同时构成违背公序良俗,即规章的内容涉及到金融安全·市场秩序·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合同才无效。
实践中,如何区别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。
‘公序良俗’与‘诚实信用’都是民法的基本原则,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: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法始终,或者说是贯穿合同始终。如先契约义务·后契约义务都适用诚信原则,在确认违约责任·缔约责任时也适用诚信原则,在强化保护守约方时也适用诚信原则,但违反诚信原则不影响合同效力。而合同一旦违背善良风俗即公序良俗时就要宣告无效。这就是二者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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